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5-01-28 12:51:16 作者:本站编辑 来源: 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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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
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 |
各区(县)科技局、各相关单位:
为了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,杜绝在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,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,现将项目申报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在填写项目自筹资金时,要根据项目需要和单位能力如实填写,填写的自筹资金应能落实到位。
二、对于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但自筹资金没有到位的,市科技局将不予或暂缓拨付科研经费,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自负。
三、科研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《西安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并依照经费预算方案实行专款专用,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或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。
四、对自筹资金超过2年仍不能足额到位或不遵守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的,市科技局将按照规定中止项目实施,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责任。
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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