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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签订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09-21 17:32:01   作者:科技处    

各院(系)及有关单位:
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(陕教技〔2017〕312号)文件通知,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经下达,按照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,获批项目均须签订责任书或合同书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填报要求

1.项目立项清单已经发送至各院(系),请项目负责人首先到所在院(系)查询项目的基本信息,包括项目编号、名称、预期研究成果、起止时间和经费等,然后按照项目类别填报相应格式的责任书及合同书,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项目编号、项目名称、预期研究成果、主要研究成员、研究期限、厅拨经费等内容必须与立项文件中的内容一致,不能擅自修改。

2.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(包括人文专项、自然专项),签订《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》,见附件1。

3.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,签订《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》,见附件2。

4.重点项目(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),签订《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》,见附件3。

5.重点项目(重点实验室),签订《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》,见附件4。

6.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批准下达的经费数进行科学、合理的预算,管理费不填,重点项目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的鉴定验收费为10%。

7.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《责任书》或《合同书》,本人签字,重点实验室、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必须经实验室、基地负责人和依托院(系)审核并签章后报送科技处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1. 上述《责任书》及《合同书》均启用附件中的2017年最新版本,以前版本无效。

2.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、验收,发表相关论文时请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,并标注项目编号(不容许出现一篇论文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的现象),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。

3.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9月28日前打印一份项目合同书(责任书)报至科技处科研科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9月30日前正式打印一式4份(A4双面打印)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,并将合同书(责任书)打印电子版发送至qule@xsyu.edu.cn。同时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交《项目登记表》(见附件5)一份。

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。

联系电话 :88382398

联系人:屈乐

 

科技处

2017年9月21日

附件:

附件1-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.doc

附件2-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.doc

附件3-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.doc

附件4-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.doc

附件5-西安石油大学科技项目登记表.doc